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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8-12-04  

(青科继字2018011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符合条件的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学生均在评选范围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以班级为单位,不超过该班毕业生总数的20%。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评选形式,先由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班委会推荐,学院学工部审核。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关心同学,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能积极、主动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完成学院和辅导员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学习勤奋、自主,学习方法正确,目的明确,积极性高,态度认真,按时按质完成作业,在班级中有良好影响,能起带头作用。

(四)、在校期间获得四次以上(包含四次)奖学金,达到申请本科毕业证条件(以截止到第七学期10月份的自考成绩为准)。

(五)、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自考助学学生”等荣誉称号。

(六)、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表现良好。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于第八学期进行。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申请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和获奖情况。

(三)、班委会负责整理汇总,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上报名单和申请书,并将推荐结果连同“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院学工部审核。

(四)、学工部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奖励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表彰活动由学院学工部组织实施。

(二)、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毕业生授予青岛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进行公开表彰,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五、解释说明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二)、《青岛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青科继字[2018] 005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青岛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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