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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免修免试规定
2019-04-16  

根据《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教职字〔2002〕23号)中关于课程免修免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免修免试规定。

一、免修免试原则

1.学生申请免修免试的课程应在公共基础课范围内;

2.符合免修免试条件的,免修免试相应课程;

3.免修免试相应课程,一般应在所取得各种成绩七年以内提出申请,超过上述年限的,只免修,不免试;

4.免修免试课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所开设课程总数的25%内。

二、免修免试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的;

2.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签发的单科合格证书的;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

4.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书的;

5.非英语专业的学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

6.复学、留级、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并达到我校教学要求的。

7.在学校有关学院全日制跟班就读,且取得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者。

三、成绩记载

免试课程的成绩,一般以原始考试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记载,无具体成绩且在合格以上的,按70分计。

四、免修免试审批程序

1.免修免试课程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办理完毕。

2.符合免修免试条件的学生,需到所在函授站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免修免试课程申请表》,由各函授站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函授站在每学期开学报到一个月内将申请表汇总,连同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五、其它

本规定由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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