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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
2019-04-16  

为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青岛科技大学将对期末考试工作派遣巡视员进行巡视,巡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巡视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及范围。

二、到青岛以外地区的巡视员应于考试前一天到达函授站,听取函授站主考对考试组织情况的汇报,检查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前培训情况;试卷保管、交接、密封等安全保密情况;考场的设置情况。

三、巡视员必须佩戴青岛科技大学统一印制的巡视证件进出考试地点和场所开展工作,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应注意不要影响学生考试。

四、巡视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监考人员考场组织、座位安排、学生证件检查、考规考纪宣读、考卷准备和发放情况,以及监考人员的监考及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

五、巡视员发现学生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示意监考人员处理;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指正,情节严重者提请主考处理。

六、当主考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或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巡视员应当及时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汇报。

七、考试结束前20分钟巡视员应进入考场,监督检查收卷工作。

八、巡视员不得接受函授站提供的礼品、宴请、观光等。

九、巡视工作结束两天内,巡视员要实事求是地对巡视情况做出总结,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巡考检查评价表》,提交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

十、巡视员有权对违纪现象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对考试的各个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一、本工作职责由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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