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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核考试办法
2019-04-16  

考核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提高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培养质量,达成培养目标,不断促进考核考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考试范围与内容

凡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均需参加考核考试,考核考试的内容为相应专业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考核考试方式

考核考试方式要灵活多样,达到以考促学目的,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考试分为线上、线下、开卷、闭卷、作业、报告、技能测试与平时表现以及毕业综合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等方式。

1.公共基础课一般采取期末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制卷、统一安排巡考、统一阅卷的线下考试方式进行考核。

2.专业必修课一般利用网络平台采用线上考核方式进行。

3.文史、经管类的部分专业课程可以采取调查报告等形式,在学生学习完课程后,由任课老师布置课题,学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以调查报告的方式进行考核。

4.理工类的部分专业课程可由任课老师根据该门课程相应模块的内容,撰写模块专题,学生根据自己工作实际选择某一专题以报告的形式简述其工艺、管理、操作流程、工作原理,或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完善方法、解决方案等方式进行考核。

5.艺术类的部分课程可由任课老师给出设计题目,学生根据所学知识设计方案的方式进行考核。

6.平时表现以作业完成、参与活动、课件点击率、学习时长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试命题与组织

(一)考试命题要求

1.命题范围

考试题目应根据教学大纲合理拟定。主要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侧重于应用,简单易答。一般基础知识占30~40%,基本应用占50~60%,综合应用占10%左右。

2.试题库构成

每门考试课程命题六套,分为A、B、C、D、E、F六套试卷和相应标准答案。在试题上标明每道题目的分值,各套试题之间试题的重复率不超过20%。六套试题内容、难易程度和题量大小适当,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命题老师要将相同题型的题目和答案分别进行汇总,形成该课程的考试题库。即:将六套题的填空题汇总到一起,并重新标注题号,同时按照相应题号将答案也进行相应的汇总,答案与试题一一对应。其他题型同上。

3.试题类型及分值

(1)试题类型分为:填空、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计算应用等类型。

(2)分值分配:填空、选择题原则上占20~30分,名词解释、简答题原则上占40~50分,计算应用题原则上占20~30分。

(3)试题满分为100分。命题老师可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及性质对试题和分值进行调整,也可增加设计、操作规程、管理原理、工艺流程概述等类型的考题。

4.试题及答案规范要求

试题题意要明确、科学、合理,具有考核意义;文字通顺简洁、表达准确、图表绘制规范、杜绝语法及标点符号错误;避免错误及多义、歧义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出现。

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要准确、严谨,以减少阅卷误差,确保评分的客观公正;客观性试题答案应确定、唯一;主观性试题答案应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准确、全面、规范、简洁,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要点。

5.试卷制作规范(模板),《青岛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试卷编辑规范》。

(二)考试命题组织

1.命题工作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网络课程由录课老师负责试卷命题,在录课结束后同时提交六套试卷命题。统考课程则由教学教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老师在考试前两个月进行命题。具体命题工作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老师负责完成。

2.试卷保密

(1)统考课程试卷:建立严格的试卷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统一考试的试卷印刷由专人负责,要求做到准时、保质、保量、保密。试卷一经拟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发现泄题者,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统考试卷的传递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做好交接记录。

(2)各函授站要建立专门的符合标准的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统考试卷,同时要切实落实保密室管理条例。统考试卷在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有试卷交接单,做到监管无漏洞。

(3)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于考前半个小时领取试卷,领取时要认真检查试卷封条是否完好,一旦发现泄密,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进行妥善处理。考试前五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试卷;考试完毕当场清点试卷并密封签字,连同考试记录表交由考点试卷保密室保管。

(4)网络考试课程试卷:网络考试的课程,由教学教务管理中心统一设置考试时间,并统一随机抽取考试试卷,考试前一周通知站点网上考试的时间。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具体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函授站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函授站有关课程考试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二)考前培训

各考点要加强对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认真组织监考人员、巡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学习《青岛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监考守则》、《青岛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流程》、《青岛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巡视员工作条例》,明确监考等人员的工作职责,熟悉监考过程、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安排

各函授站应于考前一个月根据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编制的考试总安排,制订各自详细的考试安排,报送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确认后再由各函授站于考试前两周通知学生考试时间。考试安排确定后,未经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四)考点设置与考场安排

1.函授站应在考试开始前加强宣传教育,对考场进行规范布置,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标识和考场安排。标识包括《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安排》、《考场规则》、《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及其须向考生告知的注意事项等。

2.考场应集中安排。原则上考场多的各函授站要求集中安排。考场要安静、整洁、光线好,桌洞无杂物,桌面、黑板、墙壁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考场入口处张贴考场标识,考场内应设置学生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3.学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

(五)考试组织

1.考试以各函授站为考点,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管理和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2.考试工作人员由考试领导小组聘任,考试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须佩戴相应的标志。

3.考试期间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应到考场巡视,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4.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佩带监考标志,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考试过程中学校将要派出巡考人员协助考试。

5.各考点要在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考试签到表、统考课程试卷及监考记录单装入到试卷袋中,将试卷袋密封并按序号排好后由巡考人员带回学校,因客观原因不能带回的,考试结束后五天内由考点按照要求统一寄(送)到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

五、阅卷要求

1.阅卷工作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领导,由分管副院长牵头,教学教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阅卷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工,选聘阅卷教师,阅卷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批阅试卷,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2.阅卷前,组织阅卷教师研究分析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选择典型试卷进行试评,统一尺度和标准。阅卷教师对评分标准有不同意见或有疑难问题,须及时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反映。

3.试卷要用红色笔批阅,阿拉伯数字记分。对密封线内的解答,一律不予评分。客观题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阅卷;其他题型同一种试卷评分标准要一致;选择、填空、判断题等每道小题批改后,在答题错误处作“\”记号,注明扣除的分数,写成负多少分(如:-2),在每大题题号前填写该大题总得分(如:20);问答题(包括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等)所有小题批阅后,在答题错误处作“\”记号,注明扣除的分数,写成负多少分(如:-2),完全答对的作“√”记号;完全答错或未答的,作“0”记号,在每大题题号前填写该大题总得分(如:20)。

4.所有试题批阅完成后,要在卷首得分框内填写各大题得分及总分。并由阅卷老师在每本试卷的第一份试卷得分框处填写阅卷人姓名。

5.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原来成绩上划上“\”,另写正确的成绩。更改后要有更改人签名或加盖更改人印章。

6.由阅卷教师负责将成绩填写到考生签到表中期末考试成绩一栏,并将批阅好的试卷按照站点及试卷袋右上方的序号从小到大排序后,与有异常或者有问题的试卷一并交回教学教务管理中心。

六、免考、缓考和补考办法

(一)免考

见《青岛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免修免试规定》。

(二)缓考

学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三)补考

1.正常补考

(1)对考核不及格(或缓考)的课程,学生可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考试通过后,补考成绩按60(或及格)分记入学籍档案,缓考成绩按考生实际考试得分记入学籍档案。考试作弊者,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2)补考安排在学校每学期开学第二个月第三个周末进行。试卷由学校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并将补考试卷在考试结束后10天内上交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阅卷并公布成绩。

2.毕业前补考

经正常补考仍不及格者,毕业前由学校再安排一次补考。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籍管理中心统计出需补考的学生名单及补考科目,发至各函授站,函授站核对无误后提交教学教务管理中心。毕业前补考一般安排在5月底进行。毕业前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3.毕业后补考

经毕业前补考仍不合格又确需完成学业的学生,在籍期间每年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每年的1月份由需要补考学生提交补考申请,由函授站统一汇总补考学生名单上报送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中心;学籍管理中心于每年的3月底前将各函授站补考学生名单汇总交给教学教务管理中心,由教学教务管理中心每年4月底安排补考;毕业后补考在学生学籍最高年限内完成并全部通过后,可凭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仍有不合格者则自动注销学籍,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七、成绩评定与记载

1.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选修课、自主实践实习、综合训练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2.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应以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并结合平时成绩确定总评成绩,总评成绩为课程的记载成绩。总评成绩=考试成绩×60%+平时成绩×40%。其中40%平时成绩中网络课程学习时长占15%,课件点击次数占5%,平时作业占15%,参与各项活动占5%。

3.对有实践性要求的课程,必须通过实践考核环节,方可取得期末考试资格。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已取得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记载。

4.旷考、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学生的成绩以“0”分计。

5.全日制学生考试试卷评定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并将成绩登录到网络管理平台成绩提报系统中,同时将试卷交回教学教务管理中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考试试卷评定由阅卷教师在假期中完成,并将成绩登录到网络管理平台成绩提报系统中,开学后将试卷及遗留问题汇总单一并交回教学教务管理中心。

6.成绩一经登录记载,原则上不能更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改的,需经教学教务管理中心批准。

八、学生成绩公布及查询

1.学生成绩公布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中旬、10月中旬。

2.学生通过登录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3.如学生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确需查阅原始记录的,需在成绩公布半个月内由学生向所在函授站提交查阅成绩申请,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审批确认后进行查阅。

4.经查阅原始记录确认成绩有误需更正的,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在一个星期内予以更正成绩,并告知函授站。

5.试卷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中心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九、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对于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执行。

十、其它

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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