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青岛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凸显终身学习特色,对外同时使用“青岛科技大学终身学习联盟”牌子(以下简称“联盟”)。本会与联盟实行“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本会是由青岛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历届毕业生、曾在本院任职的教职工、以及关心和支持本院发展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联合团体,隶属于青岛科技大学校友总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和团结海内外校友及关心继续教育学院发展的各界力量,促进校友终身学习与职业发展,助力青岛科技大学及继续教育学院事业进步,服务国家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第四条 本会接受青岛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和继续教育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的会址设于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围绕宗旨,重点开展以下业务:
(一) 贯彻执行实青岛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的决议与工作部署。
(二) 建设校友信息系统,搭建校友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平台,发挥学院与校友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组织校友参与学院发展相关活动,整合校内外发展资源,推动校友、母校与社会各界的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交流合作,服务学院和校友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弘扬校友文化,引导和鼓励校友以多种形式(如捐赠、设立基金、共建实习基地、开展“终身学习”“学历提升+技能培训”合作项目等)回馈母校、开展合作,支持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支持校友企业产教融合创新,拓展校友成长通道。
(五)协助学院策划并组织院庆、校友值年返校等重大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曾在继续教育学院(原成人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原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各类学生;
(二)在继续教育学院(原成人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原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或曾经工作过的教职工;
非本会会员而为继续教育学院(原成人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原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论坛、终身学习等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参加母校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及培训项目;
(四)向母校报刊投稿,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用权;
(五)会员子女报考母校,享有专场志愿填报咨询权;
(六)对母校的科技成果转让,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七)对本会工作和母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八)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由母校聘任为兼职教授。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维护本会与母校的声誉和权益;
(二)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及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关心和支持母校与学院的建设发展,提供信息、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四)践行并传播终身学习理念,持续提升个人素养与能力。
(五)不得违背本会宗旨,或从事有损本会声誉的活动。
第四章  终身学习联盟的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终身学习联盟是本会践行其核心宗旨的重要载体与品牌。联盟积极吸纳校友所在企业、合作企事业单位及地方校友会参与,共同构建“校友-企业-母校”终身学习共同体。终身学习联盟实行登记注册制。
第十二条 联盟应建立常态化活动机制,定期发布终身学习活动计划或方案,并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微证书”等学习成果认证与积累制度,提升会员参与度和获得感。鼓励和支持联盟参与单位联合开展终身学习培训。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处理。秘书处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秘书。
第十五条 本会设顾问若干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第十六条 理事候选人由继续教育学院和校友代表共同提名,顾问和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理事会每届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换届大会原则上每5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推举新一届理事会,审议校友会工作报告,规划校友会未来5年的发展。校友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理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校友会具体工作计划,增补或撤换理事会领导人员,组织理事推动校友活动开展。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协调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包括:
(一)学院行政拨款;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校友及其他社会人士的限定性捐赠。
经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加强过程监督,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校友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岛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理事会。